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保障群众的住房利益,各地从开年来接连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此次调控不仅限于新房,二手房市场也在其中。从“积分摇号”到“购房资格严查”,从“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机制”到“严查经营贷违规进入楼市”接连不断的调控政策背后是国家坚持“房住不炒”的决心,近日湖州也发布了房产调控政策。
3月12日,湖州住建局出台最新房地产调控政策。本次调整包括四方面内容:
1、调整商品房预售单次申领面积:单次申领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尾期除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一次性申领预售。
2、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对在售项目不予上调备案价格,对分期预售的项目,续批预售价格备案不得高于前批次备案价格。
3、严禁捂盘惜售行为: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须在10日内一次性推出全部准售房源和车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分批次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和变相囤积房源等行为。
4、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购房人所缴纳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监管专用账户。
以上政策自文件发布之日(3月12日)起施行。
以下为调整政策的原文:
各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当前我市房地产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就商品房预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商品房预售单次申领面积。
对分期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含前期已申领和首次申领预售的项目),单次申领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尾期除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一次性申领预售。
二、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
对在售项目不予上调备案价格,对分期预售的项目,续批预售价格备案不得高于前批次备案价格。
三、严禁捂盘惜售行为。
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须在10日内一次性推出全部准售房源和车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分批次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和变相囤积房源等行为。
四、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购房人所缴纳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监管专用账户。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本通知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