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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体验甲醛毒房” 租户胜诉获赔全部租房资金

2021/07/28 来源:C21在线网原创

文章摘要:  甲醛对人体有很大伤害,经常存在于刚刚装修完的房屋中或者新买的家具中。有的中介人员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房子装修后未经通风和除甲醛的操作就直接租给了租户,租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合同入住。此时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应该怎么进行保护呢?

  甲醛对人体有很大伤害,经常存在于刚刚装修完的房屋中或者新买的家具中。有的中介人员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房子装修后未经通风和除甲醛的操作就直接租给了租户,租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合同入住。此时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应该怎么进行保护呢?

  本欲“租房住好”,谁料?

  2018年陈某通过某居间公司向租赁公司承租一整套房屋用于家庭居住,月租金14,000元,陈某还支付了押金、佣金及服务费。

  然而在居住未满一年时,与陈某一同居住的母亲被诊断出患上了恶性疾病。考虑到母亲在入住房屋前一直身体状况良好,陈某便怀疑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陈某自行通过检测机构进行测验,发现房屋内甲醛浓度严重超标。在与租赁公司交涉未果后,陈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在陈某看来,租赁公司交付的是甲醛严重超标的“毒房”,不再具备安全居住的条件,构成根本违约应当返还全部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一审法院根据陈某的申请,再次对房屋进行了相关鉴定,结果显示,时隔两年,主卧房屋仍然存在甲醛浓度超标的情形。一审判决后,陈某不服,提起上诉。

  被迫“体验毒房”,权利何在?

  二审审理中,合议庭在综合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后认为:

  一方面,不同于个人出租房屋,租赁公司作为专业从事房屋租赁的经营主体,其对于房屋是否适宜出租必须有明确的认知。对相关规定中涉及到的房屋空气质量要求,租赁公司应当更加清楚、了解,并应严格遵守。尤其是在实际落实中,专业租赁公司相比起自然人出租房屋,也更容易通过统一的规范执行,做到符合标准。

  另一方面,以房屋的本质属性为出发点,一套让人“不敢住、不能住”的房屋,在我们看来,已经丧失了其作为“房屋”的基本功能。陈某租赁的房屋,在时隔两年之久后的鉴定中,仍检测出甲醛浓度超标。可以想象在陈某入住房屋时,甲醛超标的情况或许是相当严重的。

  “利益至上”还是“义务责任”?

  合议庭考虑,租赁公司手中握有大量的待租“房源”,加之房屋租赁需求日益增长,通过网络平台、客户端、手机APP等,租赁公司可以将其市场范围不断扩大。

  但同时这也意味着,假如租赁公司在房屋空气质量标准上不严格依规执行,那么可以想见,将会有无数的租客成为诸如甲醛浓度超标等严重空气质量问题的潜在“受害者”。

  追逐利益最大化是租赁公司的经营目的,但实现的前提绝不是牺牲租客们的健康权益。

  无论是依据合同约定还是法律规定,甚至是进一步考虑到整个租赁市场的规范管理,租赁公司都必须承担其自身的合同义务,充分保障承租人可以正常安全地居住使用租赁房屋,以及肩负起在整个租赁市场中应尽的社会责任。

  甲醛浓度严重超标,房屋本身就不再具备正常安全居住的条件,对承租人而言,居住使用价值也可谓是等于零。合议庭经过几番讨论,最终二审判决支持陈某要求租赁公司退还全部租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诉请。

  我们都知道,“安居”方可“乐业”,希望陈某的“一番经历”,能让大家关注到房屋租赁中存在的这一问题,若有朝一日需要租房,也懂得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我们也期望房屋租赁市场的经营企业能拾起满满的责任心,在保证交付的房屋能让租客们住得放心的同时,实现利益、义务、责任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