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我们每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都是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所以,7月1日起又到了新一轮的调整周期。多地宣布从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我们每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都是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所以,7月1日起又到了新一轮的调整周期。多地宣布从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遂宁人注意,你的公积金有变化!
7月13日,从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遂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有调整。通知全文如下: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受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托,现将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予以公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缴存比例。2021年度,我市所有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单位与职工个人同比例缴存。
二、缴存基数。2021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但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7216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650元。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