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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企业要诚信 昆明签署承诺书来保障诚信经营

2021/09/02 来源:C21在线网原创

文章摘要:  企业最重要的就是诚信,有信用才能长久的发展,房地产相关企业更加需要诚信,因为房子对于百姓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昆明号召当地多名房产企业工作者签署诚信承诺书,以此来约束各个房产公司,也能提高他们的诚信,是有利于百姓和房产企业的一项措施。

  企业最重要的就是诚信,有信用才能长久的发展,房地产相关企业更加需要诚信,因为房子对于百姓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昆明号召当地多名房产企业工作者签署诚信承诺书,以此来约束各个房产公司,也能提高他们的诚信,是有利于百姓和房产企业的一项措施。

  8月12日,近300余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6000余名从业人员通过“昆明租房备案”微信小程序,实名认证宣读《诚信经营承诺书》,表示将守法经营、诚信服务,让市民买房、租房更放心。这是市住建部门今年以来不断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进行监管的举措之一,昆明正通过创新监管举措,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本次宣誓承诺活动是昆明市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企业“放心消费迎盛会 诚信经营树口碑”主题系列活动之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昆明各大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租赁企业共同参与。

  近年来,在昆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及租赁市场,出现了一些乱收费、虚假宣传、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市民利益。

  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交易、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昆明市住建部门近年来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通过建立经纪机构与人员的信用档案体系,实行房产中介实名登记持卡上岗,一店一码、一人一码、持卡服务,推行诚信中介。并曝光了一批违规违法经营企业,从而着力引导督促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相关经营者履行消费安全保障义务,落实消费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消费服务和售后服务体系、提升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在当天召开的承诺活动上,昆明新亚企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裁、昆明市房地产开发与经纪协会经纪专委会主任毕永国代表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宣读了《昆明市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该承诺书共包括11项内容,包括不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不发布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房屋信息。不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就业、升学等事项,以及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不以“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方式经营。不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等……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从业人员以个人实名宣读《承诺书》,是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行业正面宣传引导,树立行业良好风气的系列活动之一。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强化监管,持续加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行为的查处,维护群众利益。

  昆明市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交易、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房地产行业行规、行约;自觉完成房地产经纪机构登记信息完善、住房租赁企业开业申报及从业人员实名认证,服从行业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二、不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欺骗、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三、不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不发布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房屋信息。不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就业、升学等事项,以及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等内容。

  四、不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价外加价、操纵市场价格;不以团购费、活动费等名义违规收取费用;不聘用或者指派未办理实名登记的人员以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或者其他方式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不以其他企业、个人名义或者允许其他企业、个人以本企业、本人名义开展业务;不将代理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再次进行分销、转包;

  五、不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不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认真落实租金监管相关要求。

  六、认真落实房地产交易网签备案相关要求,不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不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不从事非法集资或变相非法集资活动;不协助当事人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破坏市场秩序。

  七、不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或租赁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八、不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不擅自提高租金或强制终止租赁合同,或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以及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九、不以“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方式经营;不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十、不泄漏消费者商业秘密,不以电话、短信等任何形式骚扰客户。

  十一、积极处理客户投诉,妥善解决客户间的纠纷。自觉维护行业良好风气,提升人民群众对房地产经纪及住房租赁行业的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