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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违法,全额赔付!菏泽几户居民上诉维权判决

2021/08/06 来源:C21在线网原创

文章摘要: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都市圈的建设也在不断推进。很多城市为了开发周边,都会在协商达成后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进一步的建设发展,并且相应地赔付被征收房屋原房主一定金额补偿。有时还会因为协商不合而两方对簿公堂,甚至还会有开发商强拆的恶性事件。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都市圈的建设也在不断推进。很多城市为了开发周边,都会在协商达成后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进一步的建设发展,并且相应地赔付被征收房屋原房主一定金额补偿。有时还会因为协商不合而两方对簿公堂,甚至还会有开发商强拆的恶性事件。

  山东菏泽的谢女士等6户居民房屋被拆除,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法庭上,因与社区村集体的房产所有权纠纷,原告主体资格成为双方争议焦点。冠领律师代理这起案件越过房产所有权争议,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强拆行为违法,责令被告依法全面赔偿。

  土地早已收归国有 竟未收到征收补偿

  谢女士等6户是山东菏泽居民,在菏泽某社区各有一处住宅房屋,由房屋所在社区居委会出资于2005年在其集体土地上建设。2008年,谢女士等人就上述房屋取得所有权证。2018年以后,他们将房屋租赁给物流公司用于经营。时如逝水,两年时间一晃而过。2020年12月的一天,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当地街道办下属城镇建设指挥部将房屋全部拆除。

  此后,谢女士6户才得知,房屋所在土地早在2012年就被收为国有土地用于城市建设,但他们却从未获得任何征收补偿款项。谢女士等人不服,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被告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房屋损失、装修装潢损失、搬迁费、租金损失、补助和奖励、财物损失及利息损失。

  房产归谁存在争议 法庭对决莫衷一是

  2021年5月,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

  法庭上,被告街道办提出:房屋权属争议正在另案审理过程中。涉案房产占用村民集体土地,而且由社区村集体出资建设,房产所有权应属本村村民集体所有,其拆迁安置补助相关费用也应归本村集体所有。被告是在实际产权人社区及村民认可的情况下实施的相关征地。原告并非涉案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其诉讼主体错误。

  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冠领律师指出: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现场勘查记录表、估价结果报告等可以证明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主体适格;城镇建设指挥部是被告组建的临时机构,应由被告承担强拆责任;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条和物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可以证明,原告房屋虽登记性质为住宅,但一直用于出租经营,属于住改非房屋,补偿标准应当适当上浮40%……

  双方各执己见,难以达成共识。

  法院判决强拆违法 责令依法全面赔偿

  最终,法院结合双方证据和意见,得出结论:房屋被拆除时登记在原告谢女士等人名下事实清楚,街道办对其被告主体资格不持异议,故谢女士等人和街道办系本案适格原告和被告。被告未提供有效的拆除根据,且未提交其履行了相应强制程序方面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依据。所以,法院认为强拆行为违法,原告请求被告予以赔偿,合法有据。

  对于赔偿问题,鉴于原、被告均未提供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及征地公告,同时也无证据证明被告或其他行政机关曾与原告协商补偿事宜,法院不宜直接代替行政机关确定补偿项目和金额,而应判令被告履行赔偿责任,由被告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原告的直接损失和合法权益进行全面及时、一次性赔偿,且赔偿金额不得低于原告依据征收补偿方案应获得的补偿金额。

  据此,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街道办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街道办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原告依法予以全面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