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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出公告声称 不再大规模且不强制居民拆迁重建

2021/10/09 来源:C21在线网原创

文章摘要:  之前,为了促进城市化发展,对许多公共设施、老旧房屋等进行了拆迁重建。但是拆迁重建是一项大工程,我要耗费的物资、人力、资金非常多,也有一些居民因为习惯了自己原本的住宅地,所以不愿意拆迁移居,加之目前我们存量住房已经逐渐区域饱和,为了保障房地产时长的健康发展,国家住建局颁布了相关的公告通知,不再大规模进行拆迁。

  之前,为了促进城市化发展,对许多公共设施、老旧房屋等进行了拆迁重建。但是拆迁重建是一项大工程,我要耗费的物资、人力、资金非常多,也有一些居民因为习惯了自己原本的住宅地,所以不愿意拆迁移居,加之目前我们存量住房已经逐渐区域饱和,为了保障房地产时长的健康发展,国家住建局颁布了相关的公告通知,不再大规模进行拆迁。

  8月31日,住建部网站发布《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

  住建部指出,近期,各地积极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但有些地方出现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变相抬高房价,增加生活成本,产生了新的城市问题。《通知》旨在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防止大拆大建问题。

  《通知》要求,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

  一是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倡导利用存量资源,鼓励对既有建筑保留修缮加固,改善设施设备,提高安全性、适用性和节能水平。对拟拆除的建筑,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二是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新增老城区建设规模,不突破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用于住房成套化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鼓励探索区域建设规模统筹,加强过密地区功能疏解,积极拓展公共空间、公园绿地,提高城市宜居度。

  三是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不改变社会结构,不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要尊重居民安置意愿,鼓励以就地、就近安置为主,改善居住条件,保持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同步推动城市更新与社区治理,鼓励房屋所有者、使用人参与城市更新,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

  四是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不短时间、大规模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防止出现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加剧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租房困难。注重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改善公共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同步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统筹解决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租赁住房问题,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

  《通知》还提出,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留城市记忆。包括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长期闲置;不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和有乡土特点的现有树木,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不随意改老地名,杜绝“贪大、媚洋、求怪”乱象,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等。

  《通知》指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坚持量力而行,稳妥推进改造提升。不脱离地方实际,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杜绝运动式、盲目实施城市更新。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不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带来的短期效益和经济利益。不做穿衣戴帽、涂脂抹粉的表面功夫,不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不“重地上轻地下”,不过度景观化、亮化,不增加城市安全风险等。

  住建部表示,将定期对各地城市更新工作情况和试点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难点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