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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松建成小区增建地下停车场 郑州为“停车难”问题出新策

2021/08/06 来源:C21在线网原创

文章摘要:  中国的城市是按照公共交通的规模规划和建造的,有些甚至超过公共交通可接纳的人口密度建造城市,小区和各种商场的停车位也不是按照人人都有车的规模来设置,容不下人人都开车出行的交通规模。“停车难”问题也始终是中国有车一族的痛。

  中国的城市是按照公共交通的规模规划和建造的,有些甚至超过公共交通可接纳的人口密度建造城市,小区和各种商场的停车位也不是按照人人都有车的规模来设置,容不下人人都开车出行的交通规模。“停车难”问题也始终是中国有车一族的痛。

  鼓励地下多层开发;优先发展地下交通、综合管廊、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部建成的小区增建地下停车场(库)可不再补办手续……7月15日,记者从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郑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了解到,郑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发生多处修订。

  《规定》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面以下,能够开发使用的空间范围,包括结建、单建地下空间。

  此次新规修订了2018年8月出台的《郑州市城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涉及出让供应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方面,《规定》明确,出让价款(或起始价)按照不低于出让时与地下规划功能用途、建筑容量、土地级别、使用年限等同等条件的地上建设用地评估市场楼面价的一定比例收取。

  其中,地下一层按照地上建设用地市场楼面价的30%和相应建筑容量计算;地下二层计算比例为25%;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计算比例为20%。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指出,除商服、住宅开发建设项目按照规划配套建设的可销售地下停车位外,其他地下空间建筑物不得分割登记和分割转让(销售)。

  对于待供应非住宅类项目用地,供应时,其结建地下空间为非经营性用途、停车场(库)的,暂不计入供应范围,暂不作不动产权属登记,地下空间的规划指标可直接用于后续的建设审批。但配建有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其结建地下空间应当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供应。

  此外,住宅类项目用地小区已全部建成后需增建地下停车场,原则上不用再补办地下空间使用权手续,可以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近日,在市住建局指导下,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组织人员深入随州城区各开发项目,对商品住宅“一证两书”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实施住宅工程按套出具“一证两书”是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保障住户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对现行“抽样检查”式验收制度的完善,是质量管理工作的一项探索和创新,符合当前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需求。根据省住建厅、市住建局有关要求,市质安站对今年起竣工的商品住宅,严格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商品住宅“一证两书”制度,即建设单位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商品住宅质量使用说明书》及《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市质安站将通过在新建住宅工程中建立按套出具“一证两书”制度,强化住宅分户验收,传递质量检验信息,明晰质量责任关系,促进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履行管理职责、强化对其他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过程管控,完善住宅质量保障体系,促进住宅品质持续提升,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