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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布2021年公租房补贴计划 涉及6.5万余户

2021/03/19 来源:C21在线网原创

文章摘要:  在2021年的两会上,“保障好群众的住房需求”多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保障好群众的住房需求,不仅要规范长租市场,确保长租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还要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公租房就是保障住房的一种。

  在2021年的两会上,“保障好群众的住房需求”多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保障好群众的住房需求,不仅要规范长租市场,确保长租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还要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公租房就是保障住房的一种。


  近期,哈尔滨公布了2021年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计划。

  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向国家上报2021年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计划213610户。省住建厅下发《关于下达2021年全省公租房租赁补贴计划的通知》。依据《通知》,2021年哈尔滨市九区计划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5.505万户。巴彦县、依兰县、方正县、宾县、尚志市、五常市、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等九县(市)为10121户,共计65171户。

  《通知》要求,各地根据《2021年全省租赁补贴发放计划明细表》计划户数完成年度保障任务;并严格落实租赁补贴季度发放规定,于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核发工作。

  那么,哈尔滨的公租房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的条件又有哪些呢?今年的具体实施政策暂未出台,小编先带大家看看去年的政策作为参考吧!

  哈尔滨公租房申请

  申请条件:

  1、中等偏下收入:

  要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

  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2、住房困难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高中以上(含高中)学校毕业不满五年;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3、外来务工人员:

  需具有本市外来人口居住证明;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并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两年以上或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4、外籍来哈务工人员:

  需具有本市外国人居留许可,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经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入、财产和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注:

  除了针对特定人群外,还规定,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者具有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尚未享受保障的家庭,和经省、市政府批准引进的人才,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建国前入伍老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等住房困难家庭,省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单位职工,可以不受收入限制。

  申请步骤:

  1、申请人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外来务工人员和外籍来哈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

  2、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上报区政府指定机构核准。

  3、区政府指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收到的初审材料转给住房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商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积金管理机构分别进行审核,并根据各有关部门反馈的审核意见汇总后形成核准结论。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5、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核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并由区政府指定机构向申请人发放《哈尔滨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通知书。

  哈尔滨公租房租赁补贴

  一、补贴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面向我市已申请2019年度保障性住房资格年度复核且审核结果为“通过”的保障家庭;

  以及2019年新增资格准入的保障性住房三类家庭中,尚未取得实物配租,或经公开摇号配租但尚未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退出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

  二、补贴方式

  一、二类家庭发放第一、二季度租赁补贴,三类家庭发放第二季度租赁补贴。

  家庭类别和人口数发生变化的,自变化之日起按照变化后的标准计算发放金额。

  对因家庭收入、房产等条件变化不再符合保障资格的,自取消资格当日起停发租赁补贴。

  对经公开摇号配租取得实物住房但尚未办理入住的,自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内正式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次日起停发租赁补贴。

  对腾退仍符合保障资格的,自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内公租房腾退办结次日起计发租赁补贴。

  保障家庭原则上无需至所在社区居民委主动申请,由社区居民委在信息系统内直接受理。

  家庭收入、房产、人口、通讯方式、银行卡号等发生变化或信息不完整的家庭及已腾退实物配租的家庭,将通过短信通知。

  三、补贴标准:

  对保障性住房资格一类家庭中的一人户家庭,每月补贴200元;二人户家庭,每月补贴210元;三人户家庭,每月补贴220元;四人户家庭,每月补贴230元;五人及以上户家庭,每月补贴240元。

  对保障性住房资格二类家庭中的一人户家庭,每月补贴240元;二人户家庭,每月补贴255元;三人户家庭,每月补贴270元;四人户家庭,每月补贴285元;五人及以上户家庭,每月补贴300元。

  对保障性住房资格三类家庭中的一人户家庭,每月补贴480元;二人户家庭,每月补贴510元;三人户家庭,每月补贴540元;四人户家庭,每月补贴570元;五人及以上户家庭,每月补贴600元。